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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辦單位:鉅眾集團 協辦單位:台灣職業高爾夫協會長春委員會、台中高爾夫球場 比賽日期:9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(星期四~六) 比賽地點:台中高爾夫球場(台中縣大雅鄉橫山村通山路46號) 總 獎 金:新台幣500萬元整 參賽資格:1.TPGA長春錦標賽冠軍之選手。 2.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各推薦2名選手。 3.長春委員會會長推薦2名選手。 4.曾獲國內三大賽(TPGA錦標賽、三商名人邀請賽、Taiwan Open) 及國外公開賽冠軍之國內選手。(限當年度升為長春組之職業選手) 本比賽參賽人數以120位為限。 比賽辦法:1.本比賽為三回合54洞之比桿賽。 2.前兩回合結束,取成績最優之前60名選手(含同桿者)進入決賽。 3.第一名遇平手時,採延長加洞驟死賽之方式,延長加洞賽洞別為第18洞循環競技 至勝負分曉。 4.本比賽遵守最新公佈之R&A國際高爾夫規則及使用合格之球桿,比賽執行委員會 所核定之比賽之單行規則,比賽執行委員會之裁定為最後裁定。 5.如遇天候惡劣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比賽公平性,而必須縮短賽程時,至少必須 完成36洞比賽方為有效。 6.97年度排名45名內。 報 名 費:國內選手每位新台幣1,600元,國外選手每位新台幣3,300元。 報名截止日:97年10月8日。 桿 弟 費:1.第一、二回合桿弟採2對3,每位選手每回合桿弟費新台幣1,000元。 2.第三回合桿弟採1對1,每位選手每回合桿弟費新台幣1,200元。 3.第一、二回合桿弟費於練習日繳交,最後回合桿弟費於最後回合當天報到時繳交。 4.第一、二回合選手不可自備桿弟。第二回合淘汰後,進入第三回合競賽之選手 可自備桿弟,但必須於第二回合結束後立即告知大會,否則將由大會指派球場 桿弟。 練 習 日:97年10月27、28日(星期一、二),請先向球場預約擊球。 選 手 村:台中商旅 TEL:+886-4-2255-6688 / 地址:台中市中港路二段177號 其 他:1.職業組選手之年齡限制為比賽前一天足50歲者。 2.正式比賽期間,參賽選手一律不可坐車(接駁車除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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